七警案 三人保釋等候上訴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於佔領運動執勤期間涉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法庭裁定罪成各判囚兩年,他們均已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其中三人昨向高院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三人的定罪上訴並無勝算,但考慮到事發時各人面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遇上如曾健超所作的無恥行為挑釁,才做出毫不理性的反應,故刑期值得商榷,遂批准各人保釋。

律師指劉卓毅曾制止施襲

楊官特別指出,因本案備受公眾關注,故撤銷傳媒對是次保釋申請的報道限制。三名申請人包括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昨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保釋;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卅八歲)及偵緝警員黃偉豪(卅六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保釋外出,三人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須居於申報住址。三人昨用了逾五小時辦理保釋手續,離開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代表劉卓毅的律師昨要求楊官翻看事發時的新聞片段,指劉當時有伸手阻止同袍向曾施襲,並一度制止襲擊,故即使劉在場,法律上不能說劉是串謀的一員,呈堂片段質素之差,亦不足以認出劉是施襲者之一。刑期方面,劉既有出手阻止施襲,即使有罪,判刑亦不應與其他施襲者相同。三人亦質疑原審法官接納將相關新聞片段呈堂時所採納的證據標準。

楊官則認為,原審法官是根據合理原因接納證供,各人對其裁決的質疑不切實際,上訴成功的勝算甚低。針對劉有伸手阻止同袍施襲的說法,楊官更直言毫無說服力,並質疑:「如果施襲者唔係警察,一個警察見到有人畀四、五個人圍毆會點做?只係伸手安撫施襲者?定係拔槍呀?」

上訴聆訊最快年底才進行

不過,在判刑方面,楊官指出,以事發時的情況環境,三人既面對示威者激烈甚至暴力的行為,又要繼續執行職務維持治安,承受巨大壓力,他們遇到曾健超淋潑不明液體挑釁,才會作出毫不理性的反應,故原審法官採用兩年半作量刑起點,離最高刑罰僅差半年,確有可爭辯之處。考慮到上訴聆訊最快本年底甚至明年初才進行,屆時三人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因此批准三人保釋。

三名申請人與同案另外四人,包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四十八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卅三歲)及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卅二歲),於今年二月在區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並判監,各人已服刑逾四個月。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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