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和水務署混帳,原來房屋署一直拖欠水費逾十萬元,而水務署竟未正視問題,變相縱容;同時,房署和水署又無妥善處理用戶權轉名安排,有近五萬元水費未能追回。公署批評房署和水署在處理屋邨水費交收事宜上掉以輕心,以致出現缺失。
申訴專員劉燕卿昨稱,屋邨公共地方及住宅單位空置期間的水費,由房署繳交;公署在處理一宗投訴個案時,發現有房署外判的屋邨管理公司把應由房署繳付的水費單,視為某單位的水費,並交由租戶繳費。公署批評房署監管屋邨辦事處和外判管理公司不力,殃及無辜租戶。
公署更發現該邨的房署水費帳戶內有長期欠繳水費的情況;經初步查訊後,截至去年一月底,共有九十五個屋邨的房署帳戶欠水費,當中涉及二百九十一個住宅單位和九十四個非住宅單位,欠款由一元到三萬元,合共超過十萬元,當中拖欠水費最長更逾十年。
公署又揭發有十五個不屬房署負責處理水費的單位,包括五個租置屋邨的出租住宅單位和十個非住宅單位,因被錯誤地轉到房署帳戶,而未能追回水費四萬九千元。水署曾徵詢法律意見,認為即使能夠尋獲事涉用水時段的實際用戶,惟他們並非當時的註冊用戶,故並無法律責任承擔水費,所以水署已注銷該批水費。
公署認為房署應密切監察其帳戶欠水費的情況,並就處理屋邨水費事宜制訂清晰匯報機制和指引,以便職員盡快跟進,及早匯報逾時未繳水費個案,加強監管成效。房署應加強監察管理公司表現,督促管理公司向職員提供適切的指示或培訓;若發現管理公司未有妥善處理繳交水費事宜,便應按合約條款,採取跟進懲處行動。房署及水署亦應盡快制訂交收水費安排的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