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曾於二○一○年揭發過水務署調亂水錶,令市民交錯水費。有個案是自屋苑九六年入伙以來,兩個單位的水錶一直對調,雙方十三年來均為對方交水費。申訴專員批評水務署將責任轉嫁承辦商,長期以來並沒有核實水錶資料是否正確。
當時的申訴專員黎年說:「我不介意政府將工作外判,但責任不可以外判。」然而,過去三個年度,即一四/一五、一五/一六和一六/一七,水務署仍分別有四十七、三十九和七十宗水錶錯調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當時接獲投訴,投訴人指其單位空置半年,但竟被收取九百元水費,向水署投訴。
水署派員視察,證實該單位水錶與下層單位水錶對調。另一個案是投訴人家庭成員由四人減至兩人,但水費不減。水務署調查發現多收投訴人一倍水費,本應是五百多元,但收了千多元。
黎年當時說,不介意政府部門有時將工作外判,但責任不可外判;事件反映水署無足夠跟進和監管,故無發現水錶調亂。黎年又提醒市民留意水費單,有問題即向水署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