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圖姦女助理 金融董事罪成囚4年

【本報訊】金融公司董事與其入職僅五天的年輕女助理和其他同事,在酒吧通宵消遣後疑趁女助理醉酒,將對方帶往四季酒店房間內作性侵犯,事後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案件在高院經過六日審訊後,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企圖強姦罪名成立,法官指被告有預謀地佔女事主便宜,如非事主反抗,強姦圖謀便會成事。法官最後判他監禁四年。

有預謀犯案 法官形容具嚴重性

卅一歲的被告鄺志榮,被控於一五年五月十六日,在中環四季酒店一客房內,企圖強姦當時廿三歲的女助理X。四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罪成。背景資料顯示,被告過往無案底,犯本案後結婚,現有一名一歲大女兒。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本案時無用暴力,再犯機會亦不高,請求法官以五年作量刑起點,因本案是強姦未遂而作出扣減。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其中一項加重嚴重性因素,是被告明顯有預謀犯案。正如事主兩名同事供稱,很明顯X當時受酒精嚴重影響,被告卻選擇不協助她回家,而帶她去酒店開房,除想與X發生性關係外,法官實想不到被告此舉還可以有何目的,審訊亦無任何證供顯示X對被告有興趣,只是被告藉X新上班而佔她便宜。若非X盡力掙扎,她很可能已被強姦。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判他監禁四年。

控方證供稱被告於案發時是東明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案發日凌晨他與X及兩名男同事去銅鑼灣一酒吧喝酒,至上午約六時離開,乘的士往四季酒店。兩男同事佔用一房,被告則和X去另一房,X在酒醉中隱約感到遭被告吻和捏胸,被告之後更吻她下體和把陽具放在她下體附近,她呼救更遭被告掩口。

案件編號:HCCC 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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