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裝修違《商品例》首定罪

海關督察與妻為新居光顧裝修公司,惟他們不滿裝修費由最初報價的十七萬多元激增至七十九萬元,遂先後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裝修公司及其董事其後被檢控受審。裁判官昨指,該名海關督察刻意扮演「無知的受害者」,法庭不會依賴其證供,但兩被告未能為消費者適時提供參考報價及總約數,其營業行為屬誤導性遺漏,故分別裁定罪成。法庭先為被告董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七月四日判刑。本案亦是《商品說明條例》經修訂及實施後,首宗裝修業界被定罪個案。

被告依次是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董事林沛泉(四十七歲),各被控一項《商品說明條例》中「作出誤導性的遺漏營業行為」罪,林兼任其公司代表出庭應訊。林獲准保釋等候判刑,他離開法院時戴上口罩,掩臉乘坐律師座駕避開記者。

官:海關督察扮無知受害者

裁判官裁決時指,任職海關督察的事主蔡劍輝先後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卻遲遲不披露曾與被告有法律糾紛,而其妻又向傳媒投訴企圖向被告施壓,法庭認為事主在案中刻意扮演「無知的受害者」,故不依賴其證供,但控罪不只是針對事主的情況,而且指控被告的營商行為有否對一般消費者遺漏重要資料,從而影響他們是否聘用被告。

裁判官續指,案中夾附在報價單後的附加裝修工程價目表,對需要計算成本及潛在風險的消費者而言是重要資料,但被告得悉事主屢次提出改動,卻未能適時提供參考報價及總約數,令不熟悉行情的消費者不知如何計算價目,損害了他們的應有權益,名被告在本案中遺漏重要資料,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相關條例於一三年七月正式實施後,在裝修業界的首宗定罪,過往未有檢控或正審的先例可循,被告在案發時只是沿用過往的營商做法,連事主亦無投訴其裝修質素,雖然其手法違反了新執行的法例,但被告並非刻意誤導及訛騙一般消費者。辯方又指,被告在事件被傳媒報道前,公司每月盈利三萬至四萬元,但報道出街後收入劇減,近兩年正虧損,懇求輕判。

案件編號:STCC 47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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