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守則」放寬促銷規限

商討長達五年的《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香港守則),早前被揭發部分草擬條款對奶粉商銷售手法的限制「太死」,或有違《競爭條例》。食物及衞生局經調整後昨正式將「鬆綁板」的香港守則「出爐」,刪減最受爭議的字眼,仍保留奶粉供應商不准就三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相關產品賣廣告,但其他促銷手法例如提供折扣贈券、特價銷售等,不再在守則中規限。

新修訂的《香港守則》列明,不准三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相關產品的推廣活動,包括賣廣告、使用特別展示及給予獎品或禮品,例如奶粉樣品。製造商及分銷商不應索取幼兒父母的個人資料作推廣用途,也不應舉辦或贊助有關母乳餵哺及奶粉餵哺的活動,例如舉行BB爬行大賽,藉以推廣奶粉或派發有關素材。產品標籤上不應包含貶低母乳餵哺及推廣奶樽餵哺的內容。

不規限價格 免造成「合謀定價」

不過,若奶粉商想用促銷手法,包括折扣贈券、獎金、特價銷售、虧本銷售、搭配銷售,則不再受守則條文規限。《守則》又在公眾推廣的方式中,表明不會規限奶粉商制訂任何價格政策及手法,以免造成「合謀定價」的可能性。食衞局指出,《守則》屬自願性質,已上載網頁www.hkcode.gov.hk供市民參閱,期望可令奶粉銷售手法不偏頗及資訊足夠,維護母乳餵哺。

商討五年 團體盼緊貼銷售情況

《守則》原定今年五月推行,但政府今年四月提交立法會討論後,競爭事務委員會發現當中第五條向公眾推廣的規定中,指明不准三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相關產品進行推廣活動,包括折扣贈券、特價銷售,屬干預競爭,有機會違反條例。食衞局其後承認,因應競委會的關注點作最後調整,直至昨日推出守則的最終版本。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梁凱庭支持政府推出《守則》,因為有關議題已討論五年。協會希望《守則》的規限細節可盡量緊貼現時銷售情況,尤其防止再有「唔夠人奶就一定要用奶粉」的錯誤資訊。代表七大奶粉商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表示,剛得悉政府正式推出《守則》,會員正研究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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