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長洲覆核王理當禁申法援

○六年起成功提出逾三十個司法覆核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近日收到法援署的信,指他濫用法援服務,擬於未來三年不受理他所有法援申請。今次法援署的決定得到不少市民的認同。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曾批評郭卓堅濫用司法覆核是荒謬,認為覆核不應用作挑戰政府政策的手段,法庭不是辯論政策的場所。濫用覆核及法援既浪費公帑,又浪費法庭的時間及資源,更會引致工程延誤,使工程成本上升,影響市民生活。

根據《法律援助規例》,任何人在同一訟案或事宜,申請被拒兩次或以上;或是在其他情況下,申請被拒四次或以上,而法援署署長覺得其行為構成濫用,署方可在三年內不考慮該人提出的任何申請。郭卓堅在過去三年廿一次申請法援失敗,如此濫用法援,備受質疑,法援署竟縱容其搵納稅人笨,如今雖是姍姍來遲的公義,但公義遲到總比缺席好。

近年一些獲批法援的司法覆核案,「碰巧」代表律師團都有某政黨的成員;郭卓堅申請過的司法覆核案和法律援助,更有不少「星級大狀」。輿論已廣泛質疑有政黨律師涉嫌借官司來賺取法援的費用。

法援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所有有合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但郭卓堅的行為明顯是濫用機制,阻礙政府施政。今次法援署的決定正正向社會傳遞一個訊息:不要使用法援作為政治工具。法援署必須建立一套更嚴謹的審核機制,堵塞妨礙司法公義及濫用法援的漏洞,以杜絕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