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低層次」勒索銀行 遼寧漢囚3年

【本報訊】來自遼寧的中年漢聲稱失業數月,特地持雙程證來港「搵快錢」,向銀行女出納員「遞紙仔」勒索二百萬元。惟女出納冷靜應對,一邊向遼寧漢表示「想要錢?需要你的身份證」,一邊暗中通知主管報警及疏散其他顧客,成功拖延至警員到場將他拘捕。涉案四十九歲被告孫靜上周在區院承認勒索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法官昨日將他判囚三年。

官指特意來港犯案需加刑

法官判刑指,雖然被告無使用武器及武力,且無精密計劃,不過他明顯將銀行作為搵快錢的目標,令當時的銀行職員及收到通報的保安公司職員深感驚恐,需判阻嚇刑罰。另外,雖然本案屬低層次式的犯罪,但被告預先列印勒索字條及攜備剪刀,是有備而來及特意來港犯案,是本案的加刑因素。而被告向事主勒索巨額的二百萬港元,明顯非常貪婪。

曾任廚師的被告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六日,到尖沙咀金馬倫道的富邦銀行分行勒索女出納員列惠玲,並在同日同地身藏一把約十厘米長的摺疊式剪刀。

案發時被告用普通話向女事主表示「想要錢」及「看字條」,字條以繁體字寫上:「這不是開玩笑的,趕快拿兩百萬給我,你家人正在我手上,不要拿你家人的命開玩笑,反正被搶的也不是你的錢。快……不要說話,兩分鐘內給我兩百萬。要一千元鈔票,五百元也行……否則後果自負。」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字條是在家鄉的網吧列印出來。

案件編號:DCCC 1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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