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第四被告錄影時否認掟磚

【本報訊】十名男子於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中,涉嫌掟磚和毀壞警車而被控暴動等共十四罪一案,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法庭開始審理多名被告於警誡下補錄的警誡供詞和錄影會面能否呈堂之事宜。昨率先處理第四被告在被捕後的口頭招認、補錄警誡供詞和兩次錄影會面。該被告在被捕警誡下承認案發當晚身處旺角,但否認曾衝擊警方防線。對於有片段拍得該被告涉向警方掟磚,他在錄影會面中矢口否認。

稱當晚和女友人到旺角

案發時男警黎劍鴻(現已是警長)供稱,去年二月廿六日早上六時許,和同袍到卅七歲第四被告何錦森(報稱演藝人)的住所上門拘捕。何在警誡下稱:「係,當日我係喺旺角」,何被帶返警署。之後,黎和警長張錦倫替何進行錄影會面,何表示去年二月八日(初一)晚上和女友人到旺角,他形容當晚旺角「好多人,好嘈,有嘢燒着咗」。

何在該次會面途中,曾要求致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安排律師,由張代打電話,但張致電後表示未能聯絡梁。

何在第二次的錄影會面中表示,案發當晚沒有和警員接觸和衝擊警方防線,他回家後才從新聞得知旺角發生暴動;惟張姓警長在會面時向何指出,有片段拍到何事發時身處山東街向警方防線掟磚,何否認。

現時受審的九人分別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十七歲至七十歲),涉及暴動、襲警、襲擊和刑毀等共十四罪。餘下一名被告吳挺愷早前認暴動罪,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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