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事務處(選舉處)早前遺失兩部手提電腦,當中載有約三百七十八萬地方選區選民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昨發表調查報告,批評選舉處於檢視及審批使用載有選民的個人資料一事非常粗疏,認為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專員決定按條例向選舉處送達執行通知,以糾正違規事宜及防止事故重演。私隱專員指令選舉處,禁止為特首選舉活動下載或使用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以作查詢之用,而姓名及地址則除外。
選舉處「失腦」事件發生於三月底特首選舉舉行後,處方於作為後備場地的亞洲國際博覽館發現遺失兩部手提電腦,當中一部手提電腦載有大約三百七十八萬地方選區選民個人資料,處方事後就此報警。
私隱專員昨發表選舉處「失腦」事件調查報告,批評選舉處在檢視及審批使用載有選民的非公開並屬敏感的個人資料的查詢系統一事非常粗疏,蕭規曹隨,只顧依從過往做法,沒有適時按情況檢視或更新;報告又批評,選舉處所採取的保安措施與資料的敏感程度和資料洩漏可能引致的損害,平衡失據,且與其提供所聲稱的服務帶來的效益與引申的風險不合乎比例。
是次調查結果顯示,選舉處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認知、警覺性及內部溝通不足,應用及實施各項指引規例欠缺清晰或沒有依從,未能滿足大眾期望,私隱公署認為選舉處違反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四(1)項(資料保安)原則,私隱專員按現行條例向選舉處送達執行通知,並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要求日後嚴格審批及監察所有載有選民個人資料的下載或複製。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私隱專員的調查報告印證議會及市民對選舉處「失腦」事件的批評,因為按常理分析已可以判斷,不應帶同全港選民資料至特首選舉後備場地。他又相信,執法部門至今仍未尋回兩部手提電腦,「相信搵番嘅機會近乎零」,希望其他政府部門引以為鑑,而政府在進行內部調查後,亦要懲處涉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