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姦前妻案:離庇護中心 婦返家即被施暴

【本報訊】四十三歲裝修男工去年兩度到已離婚五年的前妻住所,對她涉嫌性侵犯,事後被控非禮及強姦共兩罪。控方昨於高院傳召前妻作供,她表示離婚後,被告會不時到她家探望兩名女兒,惟被告仍懷疑她「勾佬」,去年六月曾上門向她毆打威嚇三小時,揚言要斬死她,又打開窗叫她跳樓,並向她胸襲非禮,此後她暫住庇護中心逾月才回家,惟回家即日便又遭被告上門,將她反鎖廁內強姦。

現年卅八歲的X在屏風後作供指,她與被告○三年結婚,二人育有兩名女兒,現時十一及十三歲半。結婚初期,被告腰背生腫瘤無法工作,又常在家中賭波,叫X向財務公司借錢,她亦曾多次將珠寶典當解財困,二人終在一一年正式離婚。

否認離婚仍維持性關係

去年六月十日的事發早上,被告突然持刀上門說要「斬死她」,她又因未能講出女兒facebook戶口的密碼,被告便在單位內搗亂,並用刀背敲她的頭及割她頭髮,問她「想鎅邊邊臉先?下次就唔係刀背o架喇」。她欲逃走,被告攔截並脫掉她睡裙及胸圍,惟因她月經來潮,被告沒有脫去其內褲。被告打開女兒房間的窗叫她跳樓,她不肯,被告便嘗試伸手胸襲她,但遭她推開,之後被告在單位內入睡至晚上離開。

之後在翌月三十日下午,X與兩女由庇護中心回家,在大堂碰見被告,被告說「間屋好多嘢係我整,我要拆爛間屋」,並進入屋內破壞,表明「整爛都唔益你」。X遂到廁所弄濕毛巾清潔居所時,被告跟隨並鎖上門說「今次一定要強姦你」,當時女兒在廁外制止但不果。最終因她掙扎加上廁所焗熱,被告停下時,她乘機衝出廁所。同日稍後她致電社工及報警。

辯方盤問X時指,二人離婚後仍維持性關係,X否認。辯方又指X有新歡,X反駁指對方只是女兒同學的父親,雙方不熟。

案件編號:HCCC 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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