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躁鬱症的衞生署健康監察助理,指控其直屬上司在一年間多次以其精神問題作為笑柄,包括在同事面前嘲諷她為「VIP」,亦曾指她「又思覺失調」等,令她感到侮辱及尷尬。當事人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法院,控告其上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上司向她作出感情損害賠償。
申索人李麗艷在其入稟狀中表示,她約於一九九四年確診患有抑鬱症,她自二○○六年六月至今於衞生署任職健康監察助理,在不同入境口岸負責進行健康篩檢服務。答辯人為衞生署健康監察督導梁少芬,梁在○六年至一五年間數度出任申索人的直屬上司。
申索人在二○一○年因工受傷而引致頸部脊椎壓迫,及至一二年又患上躁狂症,與抑鬱症綜合稱作躁鬱症。申索人因而時有需要請病假或提早下班就診,並就其情況已知會梁。
然而,申索人指,自一四年八月至一五年八月間,梁多次以其殘疾向她作騷擾,包括在多個場合及於同事面前,以「VIP」稱呼她,暗指她藉健康問題逃避工作;梁亦曾嘲諷說,因申索人是「VIP」而不用怕與管理層會面、其「VIP」身份有特權可去任何口岸工作等。
申索人又指,梁曾因工作問題而對申索人說,若申索人再多說一個字便會掌摑她,但之後又說申索人「又思覺失調」,申索人因而感到受驚、侮辱及尷尬;而梁多次高調向其他同事語帶嘲諷說申索人是「VIP」,透露申索人是精神病患者,梁的殘疾騷擾行為亦引致其他同事倣效,以其精神病患者身份作為笑柄。
申索人要求法庭宣告梁的行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命令梁不得重複有關行為。此外,申索人原本有熱誠工作,卻因受到梁的歧視行為,令她感到氣餒、侮辱及尷尬、自尊心受傷,她要求梁作出感情損害賠償。
平機會表示,該會給予此個案法律援助,是因為患精神病的殘疾人士很多時都會在工作間受到騷擾。平機會把此個案帶上法庭,是希望藉此提高市民對這些歧視行為的意識,並提醒他們,工作間的殘疾騷擾是違法的。
案件編號:DCEO 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