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首被告莫嘉濤前日承認一項襲警罪後,本案第十一被告吳挺愷昨日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指吳曾三次掟磚,並追趕防線後退的警員,而該次衝突導致四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名警署女警長的手掌骨折,造成百分之一點五的永久傷殘,須放病假近一年。法庭將吳的判刑押後至整個審訊完結才處理,期間於七月十二日再訊,吳獲准繼續保釋候判。
報稱無業的吳挺愷,廿五歲,昨承認一項暴動罪,但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此罪會保留在法庭檔案。辯方為吳申請保釋時稱,吳自小患自閉症,曾赴加拿大升學,返港後自閉症情況惡化,更有嚴重抑鬱症。法官批准其申請,但下令他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吳承認的暴動罪案情指,去年二月九日清晨近四時,警員在彌敦道南行線組成的防線在轉入山東街時,遇集結人士向警方投擲物品反抗,並追趕後退的警員,吳有份追趕,有片段更拍攝到他三次掟磚。
警長曾家輝目睹其所為將他拘捕,警員在其袋中搜出電筒、口罩和眼罩等。
該次衝突導致四警受傷,其中警署女警長洪佩思頭部左邊腫脹,右手第四掌骨及右中指指骨附近骨折,被裁定為百分之一點五的永久傷殘,獲批三百六十天病假。另一警員受襲後一度失知覺、右門牙折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