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十名被捕男子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共逾十項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其中一名廿五歲無業被告承認暴動罪,其他九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案情披露,眾被告案發時涉與警方激戰約三小時,期間疑掟磚頭等雜物一度逼退警方防線,一輛價值近四十萬元的警車受破壞而需退役。僅涉本案,便有近五十名警員受傷。
本案原有十一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女)、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十七歲至七十歲)。他們共涉十四罪,包括十項暴動、兩項襲警、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二月九日(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和襲擊警員等,其中李倩怡棄保潛逃。
餘下十名男被告中,第十一被告吳挺愷昨認暴動罪,餘下九人、包括前日承認襲警但否認暴動等四罪的首被告莫嘉濤則繼續受審。控方案情指,本案可分為三個事件,均發生於當日清晨三時至六時。
第一個事件發生於彌敦道和山東街交界,警方防線由彌敦道南行線進入山東街,遇上集結人士掟物,防線向彌敦道南行線後退,再退至奶路臣街,集結人士包括首、第三和第四被告追趕和襲擊警員,並向警員掟物品。第二個事件於彌敦道北行線近登打士街發生,首被告等集結人士向載着四名警員的警察巡邏車掟磚、垃圾桶和竹枝,該車因此需退役變賣,計算損失二萬六千多元。最後一事發生於彌敦道南行線和豉油街交界,警方組成防線與集結豉油街的人士對峙,首及第五至第十被告均向警員掟磚。
控方指,警方在場拘捕首、第六至第八被告,其他被告之後被捕。控方稱,第七被告在案發日戴上藍白色頸巾,其facebook帳戶內有他戴上藍白色頸巾的相片;有警員在旺角「鳩嗚團」中見過第三被告,因此在網上的旺暴片段認出他。
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列出本案共四十七名警員受傷,包括一名總督察(現為警司)和兩名高級督察,受傷警均是被磚頭掟中或被人襲擊。控方下周一起傳召證人,暫定需傳召約七十人。另外,警方去年十一月拘捕另一名廿五歲男子,懷疑他在旺暴中參與撬路牌和掟磚,經逾半年調查後昨正式落案起訴該男子一項暴動罪,其案件於本月十三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