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內地買樓與港大不同 須確認發展商「五證」齊全

內地買樓流程與本港有別,地產界人士及內地律師教路,北上買樓要多留意細節,必須確定發展商是否「五證」齊全,又因在內地買賣樓宇不一定要有律師在場,買家要確認發展商有否房屋銷售許可證,合同亦要有當地房屋管理局的鑑證章,及買賣雙方簽名等。

「擁有房地產證係最安全,代表業權係你嘅。」萊坊高級董事及估價及諮詢部主管林浩文指,買家可先留意內地售樓處是否有「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齊「五證」代表發展商有內地出售樓宇的資格。而進行樓宇賣買時,買家先收到一份臨時買賣合同,並按照合同上的約定日期和方式去辦理,取得房地產證,「要睇番邊個地區,但大致合同都會一式三份或四份,除咗買賣雙方外,亦會送呈監管機構。」他又提醒,房地產證上亦包含有業主姓名、物業地址、物業面積、單價、抵押資料等。

買賣時律師毋須在場

內地律師陳志榮亦指,在內地買賣樓宇,通常毋須律師在場。他強調,港人北上買樓要留意發展商是否擁有該樓盤的房屋銷售許可證,其次,陳指出,合同上要有當地房屋管理局的鑑證章和買賣雙方簽名,「鑑證章就等於合同被認證,更可杜絕內地發展商一屋兩賣。」合同如有上述正確無誤的資料,一旦發生問題,買家便可循內地法律程序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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