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聯同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喺一四年九月衝擊公民廣場,舊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其中黃被判八十小時服務令。黃之鋒尋晚喺網上宣布已完成服務令,更以「堂堂正正」去形容自己,對完成判罰甚為自豪。其實,律政司正就佢嘅判刑上訴,如上訴成功,黃之鋒或需入獄,服務令恐怕等如白做。
黃之鋒喺其facebook(fb)上載咗一幅相,相中有一張工作考勤卡,寫有黃之鋒中、英文名字,生效日期係舊年八月十五日,服務時數就填上八十小時。佢喺照片留言,指自己完成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係「堂堂正正承履行法庭判處的刑罰」,又話雖留有案底,但佢不以為恥,指呢個係公民抗命必然需要承擔嘅罪責。
雖然「社會服務令就此告一段落」,但佢仍有官司纏身,正如佢喺fb都話仍要面對律政司正上訴覆核呢次判刑,喺下月要就旺角清場時被控藐視法庭一案上庭。
老實講,若律政司上訴成功,黃之鋒或改判囚,到時等如白做,至於藐視法庭一案,假如罪成,隨時做多次服務令,又豈會係告一段落呢?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