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打造東莞「色情性都」轟動全國、被稱為「東莞一哥」的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因受賄近億元(人民幣,下同),周三下午被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內地媒體估計劉志庚家族的身家超過九百億元(約過千億港元),他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有內地媒體指出,中央近日連番重手打老虎,單是周三(五月三十一日)便有劉志庚及另七隻「大老虎」倒在法槌之下,更形容五月是十八大後的「最強打虎月」。
法院判決書指,經審理查明,一九九三年至二○一二年間,劉志庚利用擔任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區長、東莞市市長、中共東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超過九千八百一十七萬餘元(約一億一千四百萬港元)。
法院認為,劉志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及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行為構成受賄罪。劉志庚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他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六十一歲的劉志庚是廣東興寧人,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曾任深圳市龍崗區區委書記、區長,東莞市委書記、市長,二○一一年十一月任廣東省副省長。他曾在東莞工作七年多,外界稱其為「東莞一哥」,東莞年前黃業蓬勃,更有中國「性都」之稱。
去年二月,劉志庚被中紀委通報涉嚴重違紀被查,四月又被中紀委「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中紀委通報其中一條是劉志庚「縱容、默許親屬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還提及他長期搞迷信活動。
劉志庚被查後,內地媒體亦揭露其家族在東莞經營夜總會大肆斂財的內幕。其中二○一三年底,中央巡視組進駐廣東後,收到舉報材料,指稱劉是東莞色情產業的「保護傘」,又指劉志庚曾拜一名和尚為師,並供養巫士,幫助他升官發財。另外,劉志庚及其親友名下已被查出有存款三百七十億元,以及五百一十億元的債券,連同大量房產、汽車及外匯等,估計劉志庚家族的身家超過九百億元。但法院判決書只提及他受賄近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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