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前董事長宋林貪污囚14年

內地官場肅貪反腐再掀打虎風暴,近日高調集中宣判一批省部級高官入獄。其中與香港政商界關係密切、曾任廉政公署道德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等公職的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因涉貪污受賄三千三百零六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三千八百五十萬港元),昨被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一審判囚十四年,並罰款四百萬元,貪污所得歸還華潤,受賄所得沒收上繳國庫。

貪污受賄3306萬元人幣

根據判決書,宋林於二○○四年至二○一三年間,利用其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萬家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華潤創業有限公司認股權、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約九百七十四萬餘元。

宋林又於二○○五年至二○一二年,利用其擔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投資入股、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約二千三百三十二萬餘元。

法院認為,宋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由於宋林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貪污、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所得贓款 還華潤繳國庫

法庭最後作出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宋林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百五十萬元。法庭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四百萬元。貪污所得財物歸還華潤集團,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現年五十四歲的宋林生於山東,一九八五年進入華潤集團,當時月薪只有一千七百多港元,至○六年時月薪已升至五十萬港元。他在二○○八年被委任為集團董事長。他曾任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會長,一三年獲香港特區政府委任太平紳士、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廉署道德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等公職。

中紀委搜出飛倫敦機票

宋林案緣於內地官媒《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以個人身份,分別於二○一三年七月和一四年四月,先後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指控宋林在華潤收購山西金業資產過程中,存在嚴重瀆職行為。另外,山西記者李建軍於一三年八月赴港,到廉政公署檢舉宋林貪污。三年前宋林被中紀委帶走調查,據指當時紀委人員在其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內搜出兩本護照,以及經香港飛往英國倫敦的頭等機票。而宋林的工作日程上並沒有安排去倫敦的公務,顯示他在出事前已經部署外逃。

最終,中紀委於一四年四月通報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翌年九月公告將宋林「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當時中紀委指宋林除貪污受賄外,還與他人通姦。因宋林與香港政商界關係密切,又曾任港公職,外界曾關注他背後是否隱藏大老虎。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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