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黎智英捐款案官指法院有權審理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二十五萬元捐款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已定於下周一(六月五日)開審。不過,案件未正式開審,長毛昨先輸一仗。辯方早前於區域法院提出法律爭拗,指本案所涉指控屬立法會內部事務,受特權法保護,法庭根本無權干預,而控方要求呈堂的立法會會議紀錄等亦屬內部事務不應呈堂。法官昨裁定,法庭有權審理本案,並裁定控方可將相關的立法會會議紀錄等呈堂。

涉接受25萬款項 無向立會申報

現年六十歲的被告梁國雄,早前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身為立法會議員,於二○一二年五月廿二日至去年六月廿三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二十五萬元的款項。

梁國雄昨日在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等人陪同下到庭,眾人並於庭外示威。由於法官早前已批准梁在進行法律爭拗時可毋須在場,梁於昨日散庭前已先行離開法庭。

區院法官李運騰昨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此宗訴訟,亦裁定相關的利益申報表格、立法會會議紀錄及包括五名立法會職員在內的證人供詞均可呈堂,並無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過,李官補充指該些會議紀錄只可作有限度用途,因為只可用作證明案件背景資料使用,控方不可就會議內的言論作為檢控基礎,如在案件開審中途就相關資料有爭議,可再交法官尋求指示。

6‧5開審 部分證人或毋須出庭

辯方律師指出,由於現時相關會議紀錄是作有限度用途,故邀請控方考慮是否有證據繼續檢控。控方則透露,現時有部分證人可能毋須被傳召出庭作供,只會讀出其書面證供,不過,案件可如期於六月五日開審。法官則表示,會待案件結案後,才可頒發判詞解釋昨日裁決的具體理據。

案件編號:DCCC 546/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