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羈留室自縊亡五年半四宗

九龍灣姦劫案疑犯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室內自縊身亡,引起社會廣泛回響。當局首次披露,由二○一二年至上月(五月)廿四日為止的接近五年半內,共有多達一百七十七宗被羈留人士於警署內自殘及企圖自殺個案,其中一五、一六年分別有卅三宗,今年截至上月廿四日為止亦有十七宗。而同期被羈留人士在警署內死亡有四宗,全部涉及自縊,當中包括姦劫案疑犯。

根據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一四年有兩宗被羈留人士在警署內死亡的個案,去年及今年則各有一宗。四名身故被羈留人士分別在西區、油麻地、北角及秀茂坪警署自縊身亡,被羈留原因牽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藏有危險藥物及誤導警務人員、企圖非禮、強姦及行劫。

當局指現時警方轄下四十二間警署中,卅三間設羈留室,該卅三間警署均設閉路電視監察羈留室通道及出入口情況,並由報案室人員輪流值更,以閉路電視監察,值日官負責於其更份內定時巡查。可行情況下,警方會盡量遵行一人一羈留室的收押原則。

部分已改裝玻璃及牆角應對

當局自一○年起改善報案室環境及羈留設施,已完成的包括中區、荃灣及黃大仙警署,改善措施包括改裝強化纖維玻璃幕牆或鐵網、牆角邊緣改為磨圓設計等;其中油麻地的新落成警署,警方更加高羈留室內地下至天花板的高度,以防被羈留人士接觸天花板結紮點。

至於搜查範圍,當局指值日官會考慮一系列因素,如涉及罪行、刑事紀錄、暴力程度、自殺傾向及自殘紀錄等。如被羈留人士有嚴重暴力罪行紀錄、曾用槍械犯案、曾越柙或極有可能逃走、有明顯自殺傾向等,會被列為須「特別看管」,需與其他被羈留人士分隔、單獨羈押及使用連手鐐鏈押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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