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犯事,警方調查需要跟循特別程序及三個新措施,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和尊嚴。警方前年成立關注MIP工作小組,與社會福利署、醫院管理局、非政府機構、自助小組及家長組織合作,檢討對「MIP」社群的服務,並於去年十一月推出三項措施,包括寫上親屬聯絡方法及患者病況的「守護卡」、制訂辨識MIP的「行為指標」,以及推出「合適成人通知書」,以便警方盡快通知合適人士到場協助和提供適切照顧。
若「MIP」人士成為案件調查對象,當事人由於在協助警方調查或被警方調查或羈留的過程中,常人已感巨大壓力,而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在與警方接觸之前,已經歷了一段焦慮的過程,有機會加劇其症狀;若當事人未成年需由合適的成人陪同助查,故警方會邀請「合適成人」,為協助警方或受調查的「MIP」提供支援,有利溝通和緩解當事人的不安。另外,警方亦修定內部程序,包括以錄影會面形式替他們錄口供,如需拍照,須先獲得「合適成人」的書面同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倘證實涉案者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警方需通知其親人、監護人或社工等人士到場,協助警方進行錄取口供等調查程序,同時為其提供情緒支援,如涉案者情況嚴重,警方亦需考慮他是否適合錄取口供及上庭答辯。
陸表示,當進行審訊時,法官會索取最少兩名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評估被告的精神狀況,以了解其能否理解該犯罪行為及後果,並會根據其當時及判刑時的病況判刑,醫生報告或會建議以住院式治療取代監禁,法官亦要作出考慮。陸又指出,現行法例只設有最高刑罰,但並無最低刑罰,主要是希望就每個個案作出考量,如有需要會以監禁及罰款以外的方法,例如以監管和治療令,限令其在監管下接受治療令病況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