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匿衣櫃強姦案:被告稱遭警嘲笑服壯陽藥

【本報訊】電器售貨員要求前女友復合不果後,涉嫌潛入女方家中並匿藏衣櫃內,伺機將女方強姦及逼女方替他口交,涉案廿九歲被告陳俊文事後被控強姦、非禮及嚴重入屋犯法等共五罪,他昨於高院繼續自辯。他否認如廿八歲女事主X所指,案發時他用鎅刀指向X的臉及背部比劃作要挾,又稱其實他當時只是用鎅刀指向自己右手,並激動向X說:「係咪要我死,你先信我係對你一條心?」而X聽到他重提台中旅行時他求婚一事時,更感動流淚,第三度自願與他性交。

指錄影會面「作嘢」招認

事發在前年十月十六日。被告作供指,案發翌日早上,數名警員到他工作的連鎖電器店將他拘捕,警員當住同事及顧客對他說:「你都知你衰咩(口架)啦,尋晚扑咗人哋三鑊」。他指警員態度差劣,更有警員嘲笑他食壯陽藥,問他:「乜食咗藥會勁啲(口架)?幾耐先射呀?」他答:「幾分鐘」,警員說:「幾分鐘都唔係好勁啫」。

他之後被帶返警署問話,他向警員透露X另結新歡,新歡是「救護員、住港島、靚仔好大隻」,警員對他予以同情,建議他「識過第二個」,惟期間警員卻在記事簿寫他承認「一時衝動強姦X」,警員當時又指「呢啲男女朋友耍花槍好小事」,因他感到身體不適,為了盡快離開警署與家人聯絡,他遂在記事簿簽署作實,並在錄影會面時「作嘢」招供回答警員問題。

但控方盤問被告時,指警員根本無威嚇或誘導被告招認,他亦確實向警方及替他驗傷的醫生坦認強姦X,是因為他對自己的行為有歉意,被告對此不同意。控方又質疑他為何要在X面前食壯陽藥,難道不覺尷尬和腼腆?他表示X是他最愛的人,他倆已肉帛相見,案發前亦曾一同去買壯陽藥,因此他不會尷尬。

案件編號:HCCC 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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