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投訴激增70%

航拍機日趨普及,引起的安全及私隱問題亦愈來愈受關注。運輸及房屋局的數字顯示,民航處過去三年接獲有關無人駕駛飛機的投訴持續上升,由一五年的廿七宗急增至去年的四十七宗,增幅超過七成,而今年首三個月亦已有十六宗。民航處指今年三月已委聘海外顧問研究規管無人機,包括是否需要修訂現有的法例,提出具體建議,預計研究今年內完成。

運房局書面回覆議員查詢時,指民航處接獲無人機的投訴,主要涉及在不適當時間、地點或高度操作無人機,處方會適當跟進,包括向有關人士索取資料、敦促相關人士遵從處方的無人機飛行安全指引及規例、要求相關警區加強巡邏等。有需要時民航處亦會將投訴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私隱署三年接兩相關投訴

當局解釋現時國際間仍未就無人機的製造、進口、銷售和操作達成統一準則,亦缺乏一套國際通用的監管指引和守則。民航處密切留意世界各地無人機技術及規管的發展,該處委託的顧問會參考海外民航當局的規管要求,當中會特別着重與本港客觀環境相若的地區(例如人口密度高和以高樓大廈為主),以就無人機等級的劃分、登記及發牌制度、禁飛區的規劃等,向民航處提出建議。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過去三年(即一四年四月至今年三月)共接獲兩宗與無人機有關投訴,投訴人主要關注操作無人機人士可能涉及收集個人資料行為,但其中一宗因投訴人沒提供所需的資料而無法跟進;另一宗公署認為不涉及收集個人資料。

有逾千名會員的國際專業無人機學會會長周力行表示,近年無人機的用途愈來愈多,甚至有公司會用以測量及監察工程進度,故對有關投訴宗數持續上升不感意外。

學會盼釐清鹵莽疏忽定義

他指出,在港操作無人機目前受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四十八條監管,但當中何謂鹵莽或疏忽操作的定義不清,冀政府盡快立法,並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研究推出實名登記制度及牌照制度等,讓用家有更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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