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無線高層陳志雲涉收受利益案擾攘七年,官司早前打到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更判決律政司須支付被告所有訟費。陳案所涉利益不過約十萬元左右,但律師費分分鐘高達千萬元之巨,律政司為此案不惜大動干戈,最終何止輸掉面子,甚至連底褲都輸了去。
顯而易見,律政司這場官司打得太窩囊,太不值了。其實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案值及代價的比例,而在於律政司的狠勁用錯了地方,該做的事不做,該控的人不控,在雞毛蒜皮的事件大動干戈,但在涉及佔中這麼影響深遠的大事上,律政司卻一味放軟手腳,反差相當強烈。
佔中案落幕已兩年多,律政司檢控老鼠拉龜,一拖再拖,目前只有少數佔中搞手及幕後黑手被檢控,包括壹傳媒老闆漢奸黎在內的近四十名搞手繼續逍遙法外,漢奸黎更風騷地跑到美國,同當地政客勾勾搭搭之餘,又猛誇特朗普是如何英雄。明眼人都看得出,此舉旨在狐假虎威,搬出幕後大老闆嚇唬人,這一招吃準了港府欺軟怕硬的心理,律政司果然投鼠忌器,莫奈其何。
為期七十九天的佔中行動撕裂社會,踐踏法治,堪稱今日所有亂象的源頭,公開的港獨也好,打着自決旗幟的隱性港獨也罷,無一不脫胎於佔中之亂。香港要撥亂反正,法治要正本清源,社會要回歸寧靜和諧,必須從清算佔中開始,從檢控亂港禍首開始。律政司反其道而行之,結果只能是自毀法治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