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條例過時必須修訂

活化工廈原意是讓傳統工廠大廈隨着製造業式微,對大廈地契作出修訂,釋放空間予非工業性的營商及民間活動,加以充分利用。可惜多年下來由紙上談兵變成荒腔走板,一場迷你倉四級大火便到了夢醒時分。

去年發展局回應嚴打違規工廈面臨釘契危機時表示,活化工廈需視乎大廈業主和使用者的意向,以及市場因素,租金足以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局方直言,活化政策,已達致在經濟轉型期間,善用舊式工廈的預期效果。

社會各界並不認同發展局的說法。活化過程涉及諸多法例的同步修訂,不同政府部門的互不協調,以至政策局的決心不足等,往往令業界無所適從。進入工廈營運之後,租戶陸續發現太多法例上的「不明朗地帶」,隨時有可能踩入雷區被檢控。文化界批評在工廈搞文娛康樂活動,要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手續繁複固不待言,問題是有關條例中對「娛樂」的釋義過闊,就連講故事、教唱歌,以至演講活動等都必須領牌,早已脫離社會發展的現實。修例勢在必行,只是政府的誠意及決心有多大?

現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定,任何人未經發牌都不可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否則即屬違法。有藝發局委員表示,現時不少酒吧及餐廳等提供娛樂的場所都無領牌,政府針對HA執法,做法有欠公允。

法律界人士指出,條例訂於上世紀初,早已過時,不符社會實際需要,必須盡快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