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遲遲不起訴壹傳媒黎智英等佔中搞手,律政司近年亦曾最少兩度放生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其記者,再加上當年協助外號「李漢奸」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誣衊《東方日報》一篇評論文章涉嫌觸犯煽動罪,令人質疑是否「愛國愛港冇運行、反中亂港則有獎賞」。
《蘋果》在二○一三年,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捲入澳門巨貪案遭澳門起訴期間,刊登劉的醫療報告,其後遭到律政司票控。到去年十月,律政司以劉患重病未能出庭為由,決定撤銷有關控罪,該報更可取回訟費,即律政司及《蘋果》的律師費均須由公帑埋單,令人嘩然。
此外,《蘋果》一名記者涉於一四年二月,在油麻地被警員發現藏有五點六克大麻草,其後被控一項藏毒罪。案件於同年五月開審時,控方竟同意撤銷控罪,改以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下令該名記者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毋須留下案底。事件遭到法律界質疑,指涉案大麻草數量不算少,自用成疑,若與人分享,可視為販毒,有「放生」之嫌。有禁毒常務委員會成員更直指事件,有違政府對毒品「零容忍」的訊息。
九九年五月,以美國為首的北約戰機炸毀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造成三名中國記者死亡。本港立法會事後動議譴責事件,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發言時,只是覆述美國官方立場,言論偏向美國,遭《東方》專欄「功夫茶」以「李柱銘做埋美國發言人」為題撰文譴責。李事後竟私下向時任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的江樂士投訴,江即指文章可能涉及「刑事煽動罪行」,轉交警方跟進調查。事件引起各界極大反響,認為有以言入罪、干預新聞自由,以及濫用法律程序作政治打壓之嫌,有關投訴最後當然未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