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實名舉報作證人累工友被炒 積金局涉縱容僱主拖欠供款

【本報訊】積金局被轟有縱容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之嫌!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去年底陸續接獲三名工友求助,共涉及五百多人,分別被兩間公司拖欠強積金供款。他們雖然即時向強積金管理局投訴,但就被要求實名舉報及成為控方證人才能提出起訴,猶如「將把刀架喺條頸度」,其中一人更疑因此被炒。協助工友的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及勞顧會僱員代表鄧家彪批評,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紀錄文件已可成書面證據,足夠檢控僱主,質疑積金局硬要僱員作證人是有縱容僱主違法之嫌,促全面檢視現行投訴程序。

現時如有僱員被拖欠強積金供款並向積金局投訴,有關部門會隨即展開調查,並會主動聯絡僱員、僱主及受託人,而投訴人在刑事檢控的角色為控方證人。不過,由於現行《強積金條例》無賦予積金局刑事檢控權力,因此積金局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會諮詢法律意見,並按律政司《檢控守則》下原則,考慮是否作出檢控。

檢控數字大幅下降

陸頌雄炮轟,積金局平均每年共收逾三千宗僱主拖欠供款投訴,但檢控數字卻大幅下降,由一一至一二年度的一千四百一十三宗,銳減至一五至一六年的三百八十三宗。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主席陳迪手指出,工友向積金局投訴時,往往會被要求實名投訴及簽署「披露投訴人身份同意書」,怒斥此舉「擺明恰工友!」連累工友被「炒魷魚」,陸強烈譴責積金局有關做法。

五十一歲陳先生一三年入職一間運輸業公司擔任中港車司機,惟至一五年一月至該年底,發現被公司一直扣減強積金供款,但就沒有僱員供款。陳於是向僱主投訴,補回三萬多元供款,但情況於一六年初再發生,他於是向積金局投訴,終被公司在去年五月以「工作態度有問題」為由解僱。工會認為,積金局檢控數字低及現行投訴程序未能保障工友,令部分僱主心存僥倖,促加強罰則及設黑名單,將拖欠供款公司公開於公眾查閱。

積金局回應稱會積極跟進每宗個案,強調局方不會單單因為欠缺個別證據或證人,而概括地認為不具備檢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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