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擁全面執法權可免港淪逃犯天堂

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牽涉的法律爭議,預料會隨着方案落實而引發更多討論。綜合法律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意見,在港境實施一地兩檢,是有法理依據的,而容許內地人員擁有全面執法權,亦可免香港淪為內地逃犯天堂。其中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根據《基本法》第9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換言之,只要本港透過協商,與內地不同省份合作,在一個位置劃出一個範圍,如同人造邊界,是可以落實一地兩檢。

盡早提方案釋港人疑慮

陳曼琪稱,正如深圳灣口岸邊檢模式,內地亦劃出範圍讓港方人員執法,只是現時地點改為西九市區。

但她指出,香港始終是中國一部分,高鐵香港段亦即將通車,不能從頭討論,故兩地應就港人憂慮的問題盡快提出解決方案,例如是否可用先易後難方式,先容許內地人員只執行出入境等條例,日後再慢慢增加其他執法權。

但陳強調,從宏觀角度出發,一旦有內地罪犯逃來本港,若內地人員在港方的「內地口岸區」無刑事執法權,本港或會成為逃犯天堂。

陳曼琪建議兩地或可針對邊境口岸最常發生的罪行類別,研究賦予執法人員執行相關法律的權力。她相信,實施一地兩檢需時磨合,最重要是港府盡快推出可行方案,讓市民早日了解,以釋除疑慮。

美加邊境 屬最佳例證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稱,美加兩國在邊境實行的模式是一地兩檢最佳例證,當然大前提是兩國法律相近並有司法互助。她認為,在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不但是法律問題,更是信任問題,但港人不要忘記,若內地人員沒有全面執法權,一旦有恐怖分子及罪犯經過內地口岸,內地人員不能執法,香港便會淪為內地逃犯天堂。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核心問題是有否違反《基本法》,若證實沒有違反,「睇唔到一地兩檢有咩問題」。田北辰又認為,按已曝光的圖則,總站大樓地下兩層,市民若非乘搭高鐵,根本不會見到內地執法人員,「市民根本毋須過分憂慮,你咪當嗰度係羅湖囉!」他指港府在高鐵項目已投放八百億元,若不實施一地兩檢,便不合乎效益,同時亦應給予內地執法人員有全面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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