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賄滙豐職員 內地商人囚10周

【本報訊】自稱是內地縣級人大代表的五金製品生產公司男董事,去年底來港到滙豐銀行的旺角分行開設公司戶口時,職員指董事未有備妥所需文件,申請未必獲批。董事遂向職員遞上一千元「茶錢」,着職員「好好睇住我的帳戶」,因而惹上官非。被告受審後日前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接納被告品格良好,不時捐款幫助內地的學生和長者,經刑期扣減後,最終判囚十星期。

辯方昨在庭上透露,本案被告茹開順(五十歲)是縣級人大代表,在內地沒有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中港兩地有文化差異,以及對法律無知才犯案;又稱若銀行內貼上相關警告,可以減少誤會。

案件編號:WKCC 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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