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時有12名控方證人
卅三歲的被告鄭松泰,現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控方昨稱,審訊時將有十二名控方證人及一段長約四十分鐘的錄影片段,押後期間不反對鄭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沒有律師代表的鄭松泰在庭上表示,由於兩周前才收齊控方的文件及錄像,加上案件性質特別,他已初步諮詢過法律意見,仍未決定聘請哪一類型的律師,故希望可再押後答辯,又強調下一次提堂會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則指,既然鄭已曾諮詢法律意見,理應可答辯,鄭最終同意答辯,並否認兩罪。
案件編號:ESCC 11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