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旺暴 現場遭截查 兩被告手機揭藏暴動照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五名涉案男子被控以三項暴動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有警員供稱,當日截查本案其中兩名被告時,在他們的電話內均發現當晚暴動的相片和影片。辯方指,首被告在現場解釋當時「食完嘢要搭車」,惟警員否認對方曾解釋「食完嘢」,更指:「嗰度無地方食嘢」。

高級警員李耀雄稱,他於去年二月九日早上到旺角執勤,在彌敦道近中國銀行設立封鎖線,有滋事分子向警員擲石及燒雜物,其他支援的警員稍後到達驅趕滋事分子,李和同袍僚把封鎖線推至豉油街近通菜街。

李續供稱,至早上八時許,有五名男子走向封鎖線,李截查本案首被告楊子軒(十八歲,運輸工人)時,首被告向李展示手機內的一、兩張相片,為當晚涉及非法集結和燒雜物的相片,李遂拘捕對方。李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首被告當時曾表示要搭車離去,無其他路線可走才走向封鎖線,但李否認被告說過「食完嘢」,李反指,當時附近一帶「無地方食嘢」。

同在封鎖線的警員戚健輝則供稱,該五名男子向他們迎面而來,有人神情慌張,並想繞過警員,戚截查次被告羅浩彥(廿歲,運輸工人)時,對方謂:「我頭先同朋友喺度睇人掟石同放火。」並展示手機內現場拍得的照片及兩段影片,影片內容分別為一部的士被毀及數人毀壞路牌。戚因此拘捕次被告。

第三被告稱「嚟睇嘢」

警長趙卓威則指,當日早上七時許向花園街驅散人群,有人向警員擲磚和玻璃樽;趙又看到第三被告陳紹鈞(四十八歲,無業)向他的右邊掟磚,然後跑向洗衣街,但遭人絆倒。第三被告被趙制服後稱:「唔關我事,我嚟睇嘢。」

案中另外兩名被告為孫君和(廿七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發(廿六歲,工人),控罪指五人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和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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