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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鑊擬准危險品車行隧道
現時運載危險品車輛主要使用北角汽車渡輪碼頭來往港九。(資料圖片)
可供運載危險品車輛上落船的北角汽車渡輪碼頭去年因「穩泊橋躉」失修傾側而需封閉搶修,影響港島區石油氣、車用燃油供應。不過,政府「自爆」法例原來容許私營隧道在緊急情況下可供部分運載危險品車輛行駛,但政府當年收回紅隧及東隧時,竟然做「漏招」,未有將相關條文納入政府隧道法例內,「自斷」後路,結果令危險品運輸全依賴水路。政府趁明年大老山隧道專營權屆滿,建議修例「補獲」,容許政府隧道在緊急情況下放行運載危險品車輛。關注團體批評政府辦事甩漏,將合適的法例棄而不用。
大老山隧道專營權將於明年七月十一日屆滿,政府提交文件予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簡介大老山隧道的接收安排。文件指一如政府於去年八月接收東隧,當局建議修例將大老山隧道納入《行車隧道(政府)條例》適用的隧道名單內,當中會加入豁免條文,准許運載危險品車輛在緊急情況下可使用大老山隧道和其他政府隧道。
文件指現時《大老山隧道附例》有豁免條文,訂明隧道經理在緊急情況下可容許車輛運載第二類及第五類危險品,即壓縮氣體和發出易着火蒸氣的物質;而其他「建造、營運及移交」隧道的附例亦有類似法律條文,包括西隧、大欖隧道、紅隧和東隧。但政府收回紅隧和東隧時,並沒有在《行車隧道(政府)條例》重設該法律條文,導致現時危險品須依靠水路運輸供應港島區。
研修例限水路不通時使用
政府建議收回大老山隧道後收費不變。
當局指假如不修例,政府收回東隧後,除非得到西隧同意,本港將無其他陸路可運輸醫療氧氣、石油氣、柴油和石油往港島,大大局限政府處理突發或緊急情況的應變能力。當局又指相關豁免只適用於水路不通的緊急情況下,由運輸署署長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後批出,並可按需要設附帶條件,執行時亦需由政府部門和隧道營辦商嚴密監察。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批評政府辦事甩漏,收回紅隧和東隧時「睇漏眼」,影響港島危險品供應可靠性,「有咩理由將一直沿用規管的做法突然唔沿用?」但他指燃油等危險品若處理不當,可能會發生爆炸,促請政府制訂行政措施,如非必要勿用隧道運送,即使用隧道運輸,亦必須要確保安全。
倡收回大老隧後不改收費
另外,政府建議收回大老山隧道後收費不變,並於今年底批出管理合約,保留逾八成現有員工。政府又指現時過海交通中約有一成半車輛同時使用大老山隧道、獅隧和尖山及沙田嶺隧道,佔相關隧道整體交通量約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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