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打院童 心光女舍監甩罪

【本報訊】先天失明的十一歲女生入住心光盲人院宿舍期間,去年在浴室洗澡時,疑突然遭女舍監拉開浴簾,用粗口指摘她「洗得唔乾淨」及涉嫌用手打了她屁股一下,女生痛極大哭,但因害怕會「無得返學」,忍至暑假才告訴父親並報警。被捕女舍監事後被控一項襲擊罪,昨於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件無目擊證人也無其他佐證,不排除女生因不喜歡被告而誣告,遂判被告脫罪兼得訟費。

官不排除事主誣告

報稱老師的卅三歲被告李子雅,被控去年三月在西環心光盲人院暨學校襲擊事發時十一歲就讀小四的女事主。被告昨獲多名心光教職員到庭支持,包括副校長姚玉樺,其中四人更表示願意任辯方證人,各人得悉被告脫罪後皆表現欣喜,但被問及女生父親對校方的控訴時,被告及各人均沒有回應。

女事主以視像系統作供時指,去年三月某個周三,她在宿舍浴室洗澡時,突然遭被告用粗口指罵及打屁股,她表示「好痛」又「好嬲」,但因害怕告發被告可能遭停學,稍後才舉報。辯方盤問時則指,女事主因經常做錯事而遭被告責罵,質疑她因不喜歡被告而誣告。女事主同意自己遭被告針對:「佢鬧足我五年」,又不准她出席自己生日會等,但她否認誣告。

之後由事主父親作供,他一度在庭上表示:「李姑娘(被告)喺小朋友心目中好似魔鬼,成間學校都好有問題,可以害到學生好慘。」惟遭裁判官制止他繼續說下去。事主父親在判決後仍憤憤不平,他在庭外指心光問題多多,惟全港得一間盲人學校,故仍要讓女兒繼續就讀,他希望社署及教育署可關注有關情況。

案件編號:ESCC 5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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