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達成新協議,最受市民關心的是,把許可利潤由現行固定資產淨值的百分之九點九九削減至百分之八,是否可減電費。消息公布後,環境局局長即指新協議生效後電費應可下調百分之五;言猶在耳,兩電已指出不能保證電費有下調空間。
過去,「利潤管制」常被指其實是「利潤保障」,兩電被詬病藉《利潤管制協議》「賺到盡」,因此不斷有聲音要求降低其准許回報率。今次《利潤管制協議》條款調低了兩電的准許回報率,雖然百分之八的准許利潤回報率仍然偏高,但總算是有所調低。
為更進一步推動減排目標的工作,政府推出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及可再生能源證書,鼓勵兩電推動可再生能源的工作。但觀乎兩電在風力發電研究經年也沒有成果,反映政府在相關推動工作仍然不足。此外,兩電為達到減排目標,相信未來會將價格較高的天然氣發電比重增至五成,並須添置、更換新天然氣及燃煤機組的資產增值下,中長遠電費會持續上升,市民未必能夠因調低回報率而受惠。
不少市民擔心未來兩電會以改用清潔能源等理由提出加價,故政府應藉今次訂立新協議,設立燃料帳結餘上限,要求兩電承擔部分燃料成本,並擴大行政會議的電費審批權,將淨電費、燃料成本估算包括在內,保障電力用戶權益。此外,政府應縮短協議年期,以增加政府與兩電在電價上的議價能力,及要求兩電推出更多減免電費措施,為市民爭取更合理的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