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電力體制實在奇怪。一是香港只是彈丸之地,為甚麼卻有兩個專營(也即是壟斷)的電力公司?電力生產總是有規模效益的因素,香港經濟雖不小,卻為甚麼要建兩套發電和輸電系統呢?
二是假若電力公司補貼市民,它們不顧規模效益我們可不管,卻為甚麼政府要給專營權,並規定它們按資產投資的數額來定一個相當高的利潤率呢?這便是鼓勵它們不顧規模效益,多投資便可保證多盈利。這是怎樣荒謬的政策呢?
三是政府不鼓勵環保。愈用電電費愈低,政府更不時補貼市民用電,鼓勵多用電。政府似乎不知道國際發展趨勢,不單是多用清潔能源,還要節省電力消費。政府不在省電下工夫,同時容許專營公司多建電站多賺錢、多賣電賺錢,這是怎樣的政府呢?
或許這都是殖民地的遺產,但回歸二十年,殖民地時代的不合理制度、政策,為甚麼還存在?是否特區政府骨子裏還是殖民地政府,人事、制度、政策基本上沒有變化,只換了國旗,有了駐軍?改革不難,應是打破壟斷。國外的經驗是電網統一,與供電公司分開。特區政府的方法是買斷兩電的電網,讓兩電加上新的供電公司競爭供電電價。特區政府有錢,買斷電網不難,香港可與廣東等協議,保證供電,在這個條件下便可與兩電等討價還價,合理化電價。如此,可省不合理的電站建設,也可大力推動分散式的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