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舊年十月被揭發其任職議員期間,涉持有英國兩間公司嘅股份,卻未向立法會申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收到投訴並展開調查,尋日裁定梁君彥漏報其中一間公司嘅股份係違反規定,但認為唔係蓄意行為,亦都同佢擔任議員冇利益衝突,故決定不作處分。梁君彥回應報告時就話經一事長一智,對自己疏忽引起嘅關注致歉。違規都唔使罰,梁君彥今次過到骨,認多次衰又有乜所謂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