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病的海關督察休班時行經銅鑼灣,不滿遭男途人無意下撞到其肩膊,即不由分說摑對方一巴,並恐嚇對方朋友「你咁多事就打×埋你,×你老母」,被捕督察早前受審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成立,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判刑時嚴斥他的行為野蠻,將他判囚一個月,但准他以三百元保釋等候上訴。不過原來該督察早於干犯本案前半年,已另涉一宗襲擊案,他因用手指多次「篤」他人胸膛而判罰款一千五百元,他就此案的上訴昨被高院法官駁回。
四十三歲被告方富邦,現正停職,「掌摑案」的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十五日在波斯富街,掌摑男事主黃穎賢(四十一歲)及恐嚇另一男事主鄭浩威(卅七歲)。海關發言人回應指,本案仍處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又指按公務員條例,海關會協助健康欠佳的同事提供適切的福利援助,並安排適當的工作崗位。
裁判官判刑指,這是一宗「頗差」案件,被告在街上遭輕微碰撞,便作出暴力行為及恐嚇,行為相當不合理且野蠻。而報告顯示被告患精神病一段時間,醫生並強烈建議被告要繼續接受治療及服藥。
裁判官指被告在短短半年內,便第二度干犯暴力案件,令人擔憂他會再犯,故需判以阻嚇刑罰。
在本案判刑後,控方一度向法庭提出,事前並無在庭上清楚說明,被告干犯本案時是屬於「沒有案底」一事,被告質疑控方在此時才提出;裁判官遂指情況特別:「邊個叫你(被告)犯法犯得咁密啫」,官並指這並沒有影響本案的裁決結果。
至於「篤胸案」是指被告在去年三月十八日,在東涌的壽司店內與他人發生碰撞後,他用左手手指觸碰該人的胸膛約十次,被裁定襲擊罪成判罰一千五百元。高院法官昨判決指被告與事主在店內因「狹路相逢」有所觸碰,最終被告動武,法官指判他罰款已屬寬大,若被告就判刑上訴,他可能會被加刑。
案件編號:ESCC 901/2017, HCMA 67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