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收取新地款項等於被收歸旗下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行為失當,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終審法院昨第二天就涉案其中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進行上訴聆訊,控方及四名上訴人均完成陳詞,五名主審法官押後以書面判決。控方昨陳詞時回應上訴人的論點,指出不論許仕仁有否做出偏頗行為,他收取新地款項已等於被對方收歸旗下,削弱公眾對政府的信心。

主控官David Perry於陳詞時,將許仕仁收取新鴻基巨款一事,形容是「將許放入口袋」、「將許放在支薪名單」,是安排許成為潛伏在政府伺機而動的特務。Perry指許的忠誠被分成兩份,一份給政府,一份給新鴻基,不幸地兩者是會有衝突,而不管結果有否做出實質偏幫的決定,但許有傾向優惠新鴻基,便是一個持續進行的瀆職犯罪行為,不但削弱公眾對政府的信心,更是持續背叛。

許仕仁認上任後對記者說謊

Perry續指出,這不但在道德上可非議,更違反法律,而非如上訴人所講的以思想入罪;許仕仁在審訊自辯時,也承認在上任後的記者會回應與新鴻基關係時說了謊。對於上訴人一方指此案會令有志服務公眾的人士卻步,Perry回應時強調,這樣只會令犯罪的人卻步,他表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之所以訂立,就是要阻嚇和阻止有人利用公職去謀取私利。

本案四名上訴人,包括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其中郭炳江在案中僅此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因此,若他今次上訴成功,便可洗脫所有罪名。至於另三人則另有串謀提供利益罪在身,故就算上訴得直亦只會縮短刑期,將仍需繼續服刑。

郭炳江:希望件事早啲結束

控方完成陳詞後,四名上訴人的大律師作最終回應,繼續批評控方僅以涉案人可能有的想法、而非行動來定罪,摒棄普通法刑事罪必須包含「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兩大元素的根本原則。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舉美國總統特朗普為例,指出若有像特朗普般的商人出任官員,按控方標準去衡量他上任前所有商業往來,則恐怕必定無法過關。

獲准保釋的郭炳江,昨續由兒子郭基煇陪同抵達法院;郭炳江形容第二日聆訊心情比早一日放鬆,他又表示,作為有原罪的人,難免感到軟弱,他會將案件交予上帝,但他亦已對各種可能判決結果作好準備。至下午法官決定押後判決,他就形容這樣也算是一個折騰,並說:「希望件事早啲結束。」

案件編號:FACC 12-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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