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梁振英宣誓敗訴 郭卓堅或須付訟費300萬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在一二年七月宣誓就職時讀漏「香港」兩個字,「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此事於去年十一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宣布梁振英無權就職特首,亦變相間接要求推翻梁振英過往以特首身份作出的所有決定。案件之前在高院聆訊後,法官昨否決受理本案,並下令郭需支付訟費。郭到庭領取判決書後表示,初步估計需支付三百萬元訟費給梁振英,但他指這次興訟「並非為自己」,故不擔心會因此破產,他並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法官判決指,梁振英於一二年宣誓出任特首,但申請人郭卓堅卻在事隔四年四個月後始提訴訟,屬長時間和嚴重的延誤,而且梁的特首任期快將完結,令本案變成學術爭議。

官稱漏讀或粗心大意

對於郭早前就延誤作出解釋,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就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事件釋法後,他才有理據提出申請。法官對此反駁,指高院早於○四年已就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宣誓一案,裁定宣誓要符合形式和實質內容,郭不用待去年釋法後才提出今次訴訟。法官又指郭提出的申請並沒有良好理據,憑此已足以拒絕受理本案。加上梁振英當時只是在最後一句漏讀「香港」兩個字,很大機會是粗心大意,並非拒絕或忽略宣誓。因此最終否決本案的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 2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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