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七條」成港澳涉台問題方針

【本報訊】香港與澳門分別在九七及九九年回歸後,兩個特區如何處理與台灣的關係及在回歸前已在兩地活躍的台灣組織,成立全新課題。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的錢其琛,於九五年發表有七點內容的《香港涉台問題基本原則與政策》,史稱「錢七條」,港澳此後與台灣的所有互動和合作,均是按照「錢七條」為基礎。錢其琛曾指出,「錢七條」的依據就是「一個中國」原則和「一國兩制」方針,希望有利於繼續發揮港澳在兩岸關係中的作用。

不得違背「一個中國」原則

「錢七條」多次提及「一個中國」原則,當中多條內容涉及港澳與台灣的各種民間、工商等交流,其中一條是涉及港澳特區與台灣的官方接觸往來,提及包括簽署協議、設立機構等,均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具體授權,再由特區行政長官批准。

另一條是涉及台灣現有在港澳的機構及人員,指有關機構及人員要在行動上嚴格遵守香港及澳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原則,以及不得從事損害港澳安定繁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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