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施暴危險性高 勢重判

【本報訊】街上「隨機」強姦犯危險性高,有案底無悔意勢重判!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當法官審理強姦案件時,會考慮過程中有否涉及嚴重情節,包括有否用威嚇手段、有否使用不必要暴力,以及有否使用安全套等因素,倘有人犯案時蓄意使用暴力打傷受害人、未有用安全套而令受害人感染性病及懷孕,又或事後試圖用各種手段毀滅證據,都有機會令法官考慮予以重判。

律師黃國桐則指出,近年發生的強姦案,受害人多與性侵者相識,相反在街上「隨機」落手的案件甚少聽聞,惟後者案情卻相對嚴重。黃表示倘雙方相識,期間有人因情到濃時,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案情相對較輕,此類案件亦最常見。相反,在街上向素不相識的陌生人落手的案件並不多,此類犯人危險性非常高,故一般會被重判。

案底纍纍可被視為無悔意

至於犯人過往有多項案底,出獄後仍繼續犯案,可理解為他毫無悔意,令法官「無可能輕判」,重判在所難免,藉此減低其再犯案機會。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一八條,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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