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球手來港七印度漢判囚

七名印度籍男子涉於兩年前假裝為曲棍球球手,穿上球隊制服隨同一隊印度曲棍球球隊假扮來港作賽,惟七人入境後並無參賽,且在港逾期逗留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他們各被入境處控以一項串謀欺詐罪,昨在沙田法院全部認罪,被判囚七個半月至八個月不等。據知,七名罪成「聲請假球員」中,六人的聲請經審核後不獲確立,正就聲請結果提上訴,餘下一人雖已提出聲請,但至今仍未向入境處遞交完整的聲請表格。

七名被告分別為Ivinder Singh Dhessi(三十二歲)、Amandeep Singh Bhare(廿九歲)、Gursharan Singh(廿八歲)、Rupinderjeet Singh Dhaliwal(廿九歲)、Karamjeet Singh(廿九歲)、Ranjodh Singh(廿三歲)和Preetpal Singh(三十歲)。根據控罪書,七名被告均持有「行街紙」。

訛稱參與曲棍球比賽

七人是隨同一隊曲棍球球隊來港。入境處指該球隊在入境檢查期間出示一封由本地曲棍球球會發出的邀請信,聲稱來港參與曲棍球活動,然而球隊二十名球員獲准入境香港後,其中七人在港逾期逗留並提出聲請,其餘十三名球員則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港。除第四被告於去年一月因逾期居留被警方拘捕外,其餘被告均於前年十至十二月間就逾期居留向入境處自首。

至去年一至三月,入境處以涉嫌干犯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名拘捕七人。七人警誡下稱在親友或曲棍球隊員安排下隨球隊來港,他們入境時均穿上曲棍球隊衣服。

付款來港 監七至八月

部分被告因此支付三萬三千至十萬元印度盧比(折合約四千至一萬二千港元),有人教導他們若入境處職員查問,便訛稱來港打曲棍球。第四被告昨被判監八個月,其餘被告被判囚七個月零兩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指各被告假扮曲棍球隊成員並穿上一樣的衣物詐騙入境處,案情嚴重。

案件編號:STCC 12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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