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想由「女變男」的跨性別港人,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把其登記性別由女性改為男性,但因「她」未完成變性手術,不符入境處規定要「移除子宮和卵巢」和「製造陽具」才會由女性變成男性的政策,結果不獲批。該名跨性別人士昨入稟申司法覆核,要求頒令宣布該政策違反《人權法》和屬於間接的「性別歧視」,並要求推翻入境處的政策和決定。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Tse Henry Edward於一九九一年在香港出生,其香港身份證和香港特區護照均指申請人是「女性」,但其英國護照卻指此人是「男性」。申請人是一名「女變男」的變性人,現已完全以男性身份生活,他於去年六月透過律師,要求政府把其性別由「女性」改為「男性」,政府於今年一月正式拒絕其要求。
申請人指出,根據現時科技,「製造陽具」手術尚未完全成熟,有醫生也指要申請人完成變性手術會有健康風險;但入境處認為上述理據,不構成要政府偏離其政策,批准申請人更改性別的充足理由。申請人表示,有關政策妨礙其性別身份認同,並且對他構成不人道對待,因此違反《人權法》。申請人又指,「男變女」變性人能夠符合政府規定的人數比例,比「女變男」變性人為多,故認為政策構成間接的性別歧視。
案件編號: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