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於二○○九年為一名十四個月大男嬰治療右手無名指時疏忽,導致男嬰該隻手指要截去一半。男嬰父母其後代子興訟向陳以誠索償,獲判逾五十一萬港元賠償。男嬰父母又聲稱受目睹兒子傷勢、和獲告知兒子要截除手指的震撼影響,分別患上適應障礙和抑鬱,再以個人名義索償,高院昨裁定,父母分別可獲償九十三萬和二十九萬元,另外男嬰可再得十七萬多元賠償。換言之男嬰一家三口因今次醫療疏忽事件所得賠償總額,將達一百九十萬元。
本案於二○一四至一五年在高院原訟庭審訊,被告陳以誠在開審前已承認責任,故審訊只爭拗賠償金額。法官接受原告羅耀偉及林寶儀(姓名俱為譯音)在目睹兒子手指發黑,以及醫生告知要切除一截手指時,受到兩次打擊,導致出現精神徵狀,但法官就這情況對他們日後工作的影響則有保留,故只判他們可得一百二十多萬元,不及他們要求四百萬元的一半。
另外,男嬰本身的案件雖早已審結,但當時法庭頒令,該案其中一項索償項目,即父親為照顧男嬰而蒙受的損失,要留至今次父母索償的案件中判決。法官昨決定,此項索償項目中,小童可再獲賠償約十七萬多港元。
案件編號:HCPI 369/2010 & HCPI 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