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披露廉署查馮程淑儀 吳文遠不認罪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他涉嫌披露馮程淑儀是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遭控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訊,被告不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十日進行預審,期間被告續准以五千元保釋。

四十歲被告吳文遠,被控在去年四月五日至五月廿四日間,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透過香港電台等新聞媒體,以及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及該項調查細節,即他以投訴人身份向廉署作出一份證人供詞。控方昨於庭上指,新增了香港電台中文新聞部總監黃金鳳作為控方證人,並要求下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接觸黃。

數日內已就三宗案應訊

被告應訊後在庭外表示,他根本不認識黃金鳳,也沒有理由要接觸黃,故認為控方的要求是荒謬。被告又指,由上周至昨日他已就三宗不同案件到法庭應訊;而本案他原本是報案人,現時卻反而成為被告。

案件編號:ESCC 103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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