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牌加註明 業界免墮法網

【本報訊】鮑魚福建炒飯無鮑魚有螺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案件揭示飲食業陋弊。有業內人士指,「螺頭充鮑魚」過去屢有發生,惟《條例》生效後已鮮有聽聞,又指部分廣泛獲港人接受的「名不副實」菜式例如「鮑魚通粉」、「粟米斑塊」等,業界已加入適當註明如「仿鮑魚」等字,防止誤己誤人。消費者委員會則指,不時收到食肆「貨不對辦」的投訴,認為今次案例具警示作用。

稻苗學會會長黃傑龍指,以往資訊不透明,不時有中菜館以「螺頭充鮑魚」欺騙消費者。惟時移世易,商戶一出術,肯定會街知巷聞,加上有《條例》監管,故現時已鮮有人「掛羊頭、賣狗肉」,相信是有同業抱僥倖的心態或一時不慎,才會有是次案件。

消委會稱案件傳遞清楚訊息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是次案件正好向飲食業界傳遞清楚的訊息,如提供的菜式是貨不對辦,可能要面臨刑責,「呢個係一個黑同白嘅問題,有鮑魚同無鮑魚。因為你寫出來個食材係乜,碟餸係點煮,係一定要跟個承諾去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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