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淫魔以清水為受害人沖身企圖毀證,但仍難逃法證追兇。香港大學病理學系法醫科副教授馬宣立表示,疑犯此舉是否完全破壞證據,需視乎疑犯施暴的情況及清洗程度。假若色魔在受害人的體內射精,事後再以清水沖洗其身體表面,精液仍會留於體內,法醫可循此途徑取得歹徒的DNA。
相反,若色魔於事主體外射精,又或者曾仔細替其清洗陰道的話,於受害人體內取得DNA的機會則大幅減低,但實際仍需視乎精液的分量,如精液偏多,不排除沖洗後仍有「漏網之魚」遺留體內。
另外,鑑證專家亦會嘗試從其他途經搜證,包括由事主體外取證,例如親吻皮膚過後留下的唾液等。如果受害人曾與色魔發生糾纏接觸,可試在指甲底下尋找歹徒皮屑。
馬教授又提到,專家亦會從現場環境着手,例如檢驗地上是否有歹徒的毛髮或皮屑、有否留下衣物纖維等,惟案件在戶外發生或環境複雜,循此途徑取證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