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及海鮮刺身容易受細菌及寄生蟲感染,因此需向食環署申請許可證,惟有業界表示食環署對出售肉類刺身所需申請的許可證指引不清,希望食環署可改善指引。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陳首銘指,現時食環署對出售肉類刺身的要求及指引並不清晰,業界不少食肆均誤以為出售肉類刺身不需要申領其他牌照,或只需申請出售刺身許可證。陳坦言出售任何刺身的食肆,在衞生要求上須達更高要求,方可安全處理刺身等未經煮熟便進食的食物,他希望食環署可加強指引,同時呼籲業界按照規定,申請相關牌照或許可證。
食環署回覆表示,任何人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供不經烹煮而食用的肉類」,如牛肉、羊肉、豬肉及擬供人食用的馬肉、騾肉、駃騠肉及驢肉,須向該署申請准許。任何人未獲得該署的書面准許或簽發的許可證而售賣受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每天另加罰款最高九百元,該署更會視乎情況發出警告或採取檢控行動,屢犯者會被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