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設條款防善團以平價地牟利

【本報訊】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揭露香港慈善團體運作無王管,有慈善機構更以優惠價批地營運酒店牟利,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昨於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上重申,報告提及十四宗個案的地契均無用途限制、條款訂得廣義,及無條文規管旅舍服務對象、收費,故當中七宗個案無違反土地用途限制。甯補充日後如再向慈善團體優惠價批地,或契約到期,政府會考慮加入限制條款,以配合當前社會環境及要求。

旅舍用地收入應作慈善用途

甯漢豪解釋,地契在不同年代及不同政策下簽訂,條款不盡相同,她指出報告提及的十四宗個案,有三宗契約無用途限制、三宗用途限制條款訂得廣義,另外七宗契約的用途包括旅舍,但無條款規管服務對象及收費,因此重申該七宗個案無違反土地用途限制。

至於相關土地用途,她指由於旅舍的用地一般是予慈善團體作非牟利用途,故經營旅舍所得收入應用於慈善用途或機構運作。署方正跟進兩宗懷疑違反地契個案,包括將食堂開放予公眾經營的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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