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轟《自由時報》荒謬 縱容記者抹黑

台灣《自由時報》網站日前引述本報有關外逃內地商人郭文貴相關報道時,無故妄斷報道為「捕風捉影」,令人質疑該報有撩是鬥非、徒生事端之嫌。其實《自由時報》的報道手法屢遭質疑,經常與藝人或公眾人物引發糾紛。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藝人宋新妮等,都曾因不滿該報報道,控告該報或其旗下記者報道失實或誹謗。而該報於一二年刊登李宗瑞案被害人的裸照,涉事記者及副總編輯三人更被判處三個月至六個月徒刑。本港立法會議員直斥,《自由時報》縱容旗下記者惡意抹黑、攻擊,官司纏身仍不知悔改,情況荒謬。

被喻為「台獨地下司令」的台灣聯邦集團已故領導人林榮三,其創辦的《自由時報》被外界批評一直透過不同渠道,竭盡全力分裂台灣社會族群,當中不乏不盡不實的報道,近年《自由時報》及其旗下記者亦多次因報道失實及誹謗言論被控告。在○六年,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認為《自由時報》的報道內容侵害其名譽,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自由時報》其後與林義雄和解,同意支付三十七萬多元新台幣(下同)做公益,並刊登啟事說明。

一○年,該報指藝人宋新妮懷孕並向男友逼婚成功,根本沒有懷孕的宋新妮其後提控撰稿記者陳尹宗、陳珮伶,兩名記者坦承沒查證便報道,於是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兩人,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一五年,該報旗下記者鍾智凱因不滿資深傳媒人李艷秋批評其報道,竟引述網絡文章指李成為色情文學女主角,李即向台北市社會局提出行政申訴,去年一月判定性騷擾案成立。

登受害人裸照 副總編及記者判監

除經常與公眾人物引起糾紛外,《自由時報》的報道手法亦甚具爭議。該報於一二年八月刊登三張李宗瑞案被害人裸照,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副總編輯鄧蔚偉六個月徒刑,另外兩名涉事記者各三個月徒刑,分別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及九萬元。

本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直斥,《自由時報》任由旗下記者惡意抹黑、攻擊,官司無數,仍不知悔改,情況荒謬。「一般報館對於維護聲譽以及員工管理,都會非常重視,但《自由時報》就反其道而行,到處惹火頭,發放失實或誹謗嘅報道,令人質疑係故意放縱,定係另有所圖。」

不良報道手法遭各方猛烈批評

有台灣網民更懷疑該報有包庇縱容記者之嫌,於一五年十一月,中天電視一名郭姓記者遭辱罵及勒頸對待,事後《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公開在其臉書發文揶揄對方,被中天電視和郭姓記者提告,結果於今年四月,被法院判處公然侮辱罪成,判處拘役三十日,易科罰金三萬元。

同一記者亦於去年五月在臉書發文,指《聯合晚報》製造假新聞,其後遭對方提告,同年十一月,曾被台北法院判處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曾又於去年十月在臉書抨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更公開她兩名未成年小孩的名字,遭各方猛烈批評,該報其後發表聲明譴責曾韋禎的行為,而曾亦向該立委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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